我們有什麼可以幫您?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於2021年8月發佈的《有關在交易層面上對香港證券市場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的建議以及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 上市的股份引入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的建議的諮詢總結文件》,我們需要向客戶收集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就收集及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取得客戶的明示同意以符合要求。
遠源證券有限公司(簡稱「遠源證券」或「我們」)需要確保已按證監會要求的優先次序,根據以下身份證明文件類別次序向客戶收集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
1. 香港身份證; 2. 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3. 護照
1.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LEI)登記文件; 2. 公司註冊證明書; 3. 商業登記證; 4. 其他同等文件
受託人的客戶識別信息的優先次序應與上述公司或個人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要求相同
聯名帳戶内所有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應該遵循優先次序提供
請注意,證監會嚴格要求客戶根據上述身份證明文件類別的優先次序提供客戶識別信息。閣下也需要不時向我們提供更新的客戶識別信息,以確保我們保存的客戶識別信息是最新的。
閣下明白並同意,我們為了向閣下提供與在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相關的服務,以及為了遵守不時生效的聯交所與證監會的規則和規定,我們可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閣下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閣下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在不限制以上的內容的前提下,當中包括―
A. 根據不時生效的聯交所及證監會規則和規定,向聯交所及/或證監會披露及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
B. 允許聯交所:
1. 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監察和監管市場及執行《聯交所規則》;
2. 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以便他們就香港金融市場履行其法定職能;及
3. 為監察市場目的而使用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及
C. 允許證監會:
1. 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其履行法定職能,包括對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及
2. 根據適用法例或監管規定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
閣下亦同意,即使閣下其後宣稱撤回同意,我們在閣下宣稱撤回同意後,仍可繼續儲存、處理、使用、披露或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以作上述用途。閣下如未能向我們提供個人資料或上述同意,可能意味著我們不會或不能夠再(視情況而定)執行閣下的交易指示或向閣下提供證券相關服務,惟出售、轉出或提取閣下現有的證券持倉(如有)除外。
請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完成相關確認情序:
1.(如果之前提供的信息不是最新的)向我們提供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和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及
2. 在確認頁面的方框中打勾並簽字以確認閣下同意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