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什麼可以幫您?

有關實施滬股通及深股通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確認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於 2017 年 11 月發佈證監會公布《滬股通及深股通引入投資者識別碼制度新聞稿》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聯交所”)刊發《香港交易所刊發滬深港通北向交易投資者識別碼模式資料文件》

遠源證券有限公司(簡稱「遠源證券」或「我們」)需要向客戶收集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就收集及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取得客戶的明示同意以符合要求。

此要求已於 2018 年 9 月 26 號生效,您必須要確認協議內容及補充資料,才可繼續進行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

同意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

閣下明白並同意,我們為了向閣下提供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的證券相關的服務,以及為了遵守不時生效的兩地交易所與證監會的規則和規定,我們可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閣下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閣下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

更新客戶識別信息

我們需要確保已按證監會要求的優先次序,根據以下身份證明文件類別次序向客戶收集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

就個人客戶而言:

1. 香港身份證; 2. 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3. 護照

就公司客戶而言:

1. 法律實體識別編碼(LEI)登記文件; 2. 公司註冊證明書; 3. 商業登記證; 4. 其他同等文件

就屬信託的客戶而言:

受託人的客戶識別信息的優先次序應與上述公司或個人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要求相同

就聯名帳戶的客戶而言:

聯名帳戶内所有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應該遵循優先次序提供